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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秦传香、张桂枝、代幺儿、周菊香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年第3期)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2-10 09:04 点击量: 13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秦传香、张桂枝、代幺儿、周菊香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号:(2024)1024801

   被执行人齐义国

   人:秦传香、张桂枝、代幺儿、周菊香 

   发放金额3000元(其中秦传香235元、张桂枝610元、代幺儿1162元、周菊香993元

   公示原因: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210日起至20262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马一明    联系电话:0716-4739391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