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理一起涉企经济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收到应诉材料当天即履行支付了应付货款15万元。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原告欣洁顺公司向被告张某供应定制铝单板,后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张某还有15万元尾款未支付,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原告欣洁顺公司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该案承办人迅速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因被告张某在外省,立即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并电话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依法告知其相应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风险,在承办人的耐心释明下,被告张某当即自动支付了15万元。承办法官遂与原告公司联系确认,原告公司对法院高效的审理工作表示感谢,并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该案用时不到一天即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