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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异地执行有成效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6-03 16:09 点击量: 10557

近日,江陵法院干警前往广东省惠州市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袁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取得良好成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廖某与袁某均系再婚,双方在工厂务工时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几年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子。结婚后因感情不佳,家庭内部经常发生矛盾,袁某感觉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法院达成协议,双方的共同财产由袁某向廖某支付剩余10万元。因袁某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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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涉及到未成年,法院对其十分重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曾多次与被执行人袁某进行沟通,劝其尽快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去履行,但其都以手头上没钱为由拖延执行。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最终决定前往惠州市惠城区将被执行人袁某进行拘留。2024年5月21日早上,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处,将还在熟睡中的袁某进行拘留。因该案件为异地拘留,执行干警与惠城区人民法院沟通后办理拘留手续。在此期间,与袁某进行沟通,劝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一直未作出举动。后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执行干警与袁某沟通,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其自主履行义务。最终在车辆抵达拘留所时,被执行人袁某意识到自己在挑战法律的权威,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了该案应承担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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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江陵法院将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一如既往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