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友海,男,38岁,1994年7月大学在读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政治处副主任,现任江陵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兼执行局副局长。几年来,他牢记党的宗旨,勤勤恳恳,务实创新,严肃执法,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近年来该队多次被评为院先进集体,2003年度该队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他个人被县委政法委、县团委评为“十佳青年卫士”,2004年度他个人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一、克服困难,狠抓法警队伍建设
江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共有法警10名,其中招聘法警6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现、叠加,法院面临的政治压力、社会压力和风险压力日益加大,法警警务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如何带好队伍,跟得上形势的需要,倪友海同志感到了肩上的担子很重,并认识到法警大队队伍建设对全院建设的作用和影响,认为法警大队的建设和发展,事关提押人犯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事关江陵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保障,事关江陵法院的法律权威。为此,他感到,要想跟得上新形势,要想有作为,首先要抓好队伍建设,把法警大队建成一个精诚团结、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围绕院党组就法警大队建设的思路和要求,决心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凝集众心,他先后制定了队员职责,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出警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等多项工作制度。倪友海同志以身作则,始终保持一名年青党员的工作热情,对院和队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决策上果断不独断,工作上统揽不包揽,方法上和气不结气,从而使队员之间形成了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关心的良好风气。工作中,无论大事小事,他总是抢着干,出警、执勤勤务,他总是处处走在前、干在先。为了使法警大队的建设适应新的形势,再上新的台阶,经过他多次主持讨论、酝酿,并经多次修订,于2010年4月向院党组提交了《江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勤务管理细则》并予以实施。倪友海同志把法警大队建设作为自身不可推卸的义务,敢于走出去向兄弟法院法警大队学习,积极向院党组提建议,请求给予支持。近年来,法院办公区域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审判场所配置了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增设了值班室和羁押室,各项警用装备全部到位,为法警大队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用制度管人,是倪友海同志始终坚持的一项原则。近年来,他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考勤、民商事开庭巡查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部分规章上墙公示,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每名队员的行为都在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做到互相监督,自己约束。在日常工作中,每周一召开队务会,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采取个人找,互相提的方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既让本人吸取教训,也让队员之间受到警示。
二、练就精兵强将,彰显法警神威
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职业化,正规化的司法警察队伍,倪友海同志始终围绕这一目标,不断采取新举措,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公平、正义构筑法警职业道德的基础,努力提升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在法警大队长岗位上,他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作为自己的天职,一切以人民满意为前提,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针对队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每年有重点地开展教育整顿。今年10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队制定的活动方案,重点解决在执法理念方面,执法能力方面,执法作风方面,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通过自查和互查的方式,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极大地增强了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每周一的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营造了法警队伍中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务工作需要,把法警大队培养成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正规化、职业化警察队伍,倪友海同志注重对队员的技能训练,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不断强化队员的教育训练,专门制定训练规划,围绕提高法警的实战能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及快速反应能力,我队坚持每周一上午开展法警技能训练和法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技能训练中,抓好了值庭动作、安全检查、擒敌技术、队列等训练,提高了履行职能的能力。法警业务知识学习中,着重领会提押、看管、安检、值庭等四项规则的要领实质,提高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有严格的训练,就会有丰硕的回报,我院法警大队在值庭和处理突发时间中,行为规范,集结迅速,院和队领导指令畅通,表现出了良好的整体素质。近三年,我队刑事案件值庭196场次,提押犯罪嫌疑人296人,派警646人,没有发生一起人犯脱逃、自伤、自残、串供事件,机关院内办公区域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8起,为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树立大局意识,化解社会矛盾
按院党组的安排,倪友海同志除组织法警大队履行法警职能外,还肩负着协助执行局搞好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在执行工作中,他能够做到文明司法,公正执行,在执行中讲策略、讲方法,对复杂案件做到有预见性,有大局意识。
我院执行的夏凤亭与江陵县实验中学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陵县实验中学的此笔债务由黄小莉负责,但黄小莉因生活难以为继而上访。本案引起了县政法委及我院的高度重视,组成专班,由倪友海同志负责该案的执行,在县政法委和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他带领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日,多方劝解协调,最终将被执行人的债务全部化解,该案执结后,黄小莉专程来到法院感谢江陵县法院给了她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和第二次生命。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耀兵、倪高龙与被执行人廖圣财、陈开法侵权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对廖圣财对生效判决不满意,一直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经报院长批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倪友海同志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最终廖圣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履行了义务,2010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人邓耀兵、倪高龙领取最后一笔款项后,给我院送了“执法如山,司法为民”的锦旗。
近三年来,由倪友海同志负责协助执行局执结各类案件近百件。2009年度,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倪友海同志带领法警大队协助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40件,执结率达到了100%,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