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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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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院 时间: 2013-11-19 10:28 点击量: 35414

当您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受到损害时,不一定要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您和他人发生的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内容,那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减轻您的诉累,且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应注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3、当事人共同提出确认申请,或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

4、当事人提交了非诉调解协议确认承诺书。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确认申请。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4、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5、涉及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6、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和执行的;

7、调解组织、调解员强迫调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的;

8、其他情形不应当确认的。

(三)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中,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讯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