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我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建议您上诉之前请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进行释明。对判后答疑工作我院有制度规定,您如果对裁判文书中的法律专业术语难以理解,或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异议,承办法官会给您进行详细解释。
(一)上诉的条件
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二)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受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计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上诉状
您要提出上诉,就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请律师写,也可以自己写。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
(四)上诉法院
您的上诉应当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为了方便您提出上诉,您的上诉状可以交到江陵县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上诉费
上诉还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您须到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