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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助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2-07 16:03 点击量: 7955

近期,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其上线“星辰”(身份不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指示,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签订《综合通信业务合作协议》,安装了168部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设备均安装在王某某出租屋内,为其“上线”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经查,其使用的固定电话涉及电信诈骗案件36起,被骗金额达643.5万余元,王某某从中获利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没收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审理后,江陵法院专门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履行身份信息核验;注重电信网络诈骗排查,不仅仅只让用户签署承诺书,还应当采取事前严格审查、事中密切巡查、事发及时报案等措施,有效防范、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高防诈反诈工作能力;完善内部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对违规行为切实履行责任追究;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运营操作和监管;以本案为例,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建议对其固话业务办理及固定电话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于监测识别出的涉诈异常固话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查,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核验措施;未按规定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相关通讯业务经营者应立即予以限制、暂停相关固话功能并向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从源头消除固话业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隐患。

江陵县法院结合审理案件剖析法律风险、管理漏洞,并对信息网络行业管理事项提出司法建议,不仅仅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更体现出江陵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智慧。下一步,江陵法院将进一步创新思维,拓宽思路,结合司法建议、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持续防范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为平安江陵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