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事务发生纠纷
互砸东西进而肢体冲突
矛盾升级造成一方受伤
被自家人伤害也要判刑?
法官以案释法
无论是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重伤,就应法办
2019年某日,被告人张三(化名)在江陵县某超市内,因家庭事务与被害人李四(化名)发生纠纷争执,显示互相朝对方砸东西,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张三将剪刀推入李四背部左侧户胛骨处,造成李四受伤,后经鉴定伤情为一处重伤二级,两处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赔偿被害人李四16万元,并取得李四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三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张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是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因家庭纠纷引发矛盾,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江小法的话:
在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冷静、文明的处理方式,用武力来解决,将小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伤害,都要承担刑事后果,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动武”没有赢家,纠纷要理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