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法院法院民事审判庭现有干警10人,其中审判员5人、书记员5人,主要承办江陵县县域内各类民商事案件。一年来,全庭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中级法院业务庭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绩效考核为契机,狠抓以民事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做到了调解为主、案结事了、释法明理、定纷止争,圆满地完成了2011年的目标任务。2011年,该庭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05件。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320件、侵权类纠纷案件497件、合同类纠纷案件546件、债权纠纷案件及物权纠纷案件38件、劳动争议案件4件,审结1295件,结案率为92.17%,在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118件,调撤结案率达86.33%。实现了无一例差错超限、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违法违纪的目标。在2011年度上半年全院组织的“优秀八大员”评比活动中,该庭有三名干警分别被评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员”、“优秀法律文书制作员”,受到了全院干警一致赞誉。
抓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
该庭始终把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一是紧持每周五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不间断。结合院党组组织的的各项活动,该庭干警都能作好笔记,写好心得,每周五组织干警进行交流、讨论,调动全庭同志的学习热情,提高干警政治觉悟;二是以周会诊、月总结、法官联系会议等形式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交流,为法官干警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利用院案件评查推选优秀法律文书并予展示,让大家互查互学,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组织干警定期进行业务座谈,就发改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三是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促进民事审判。2011年上半年,该庭按院组的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县政法委的领导,与县司法局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诉讼对接进行调研,先后走访了9个乡、镇、场司法所及村、街道办事处、企业的4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对接的性质、关系、作用,形成了指导性意见,为今后法院审判调解结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11年11月,该庭办理司法确认案件580件。四是民二抓好干警的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干警进行素质教育,从廉洁自律两个方面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信、勤奋、上进7个环节入手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以立德,学以修身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以求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目标任务》,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队伍建设促进审判业务,端正法官的思想认识,达到“公正与效率”双赢和“司法为民”的目的。组织干警学习本院《规章制度汇编》、观看警示教育片、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报告会,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的办案方法,追求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2011年,该庭共收到锦旗2面,表扬信8封。
以绩效考核为契机,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新途径
为了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针对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的类型多、难度大等特点,该庭庭在巩固原有审判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探索新思路,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1、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该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每一案件的诉讼过程均能在裁判文书上得到体现。如:收案时间,当事人的追加、变更情况,当事人的意见、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认证等环节,都要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出来,从而强化了法律文书论理的针对性和逻辑性,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达到以理服人、依法判决的效果。在2011年度的案件评查中,该庭裁判文书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98%。
2、强化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调解中,一是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通过温情接待、细心倾听、换位思考的方法,促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情感共鸣,促进纠纷的有效化解。二是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明事实。通过指导当事人举证、适度深入调查取证、严格审核证据,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通过译解法律、类案引证、引理入法、以理补法,让人民群众明了裁判的理由,知道法律规定的内涵和真谛,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各自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四是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通过真情调解、调判结合、合力化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庭审判员邵世荣通过对以往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归纳出了“调解六法”即适合于婚姻家庭案件的“以情动人”劝导法;适合于对法律无知或一知半解的当事人“依法说理”疏导法;适合于既有亲情又有违法行为案件的的“情法结合”谴责法;适合于有闹事倾向的“大局为重”双赢法,以及对症下药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案例展示法等多种有效的调解方法,同时,抓住在诉状副本送达时、案件开庭之前、庭审进行当中、休庭期间、辩论结束之后、案件宣判之前六个环节,不失时机地进行调解。2011年,全该庭共受理案件1405件,调撤结案1118件,调撤率为86.33%。
3、采取多项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争取院党组的支持,在门房设置了民事审判庭当事人专用电话,方便了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的联系、沟通,设置了文件资料专用夹;在办公楼一楼专门设置了4间当事人接待室。与各乡、镇、场、村建立了联系人制度和案情通报制度。在送达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时,耐心讲解诉讼风险提示,提示各方面的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诉讼,减少了诉讼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针对有关消费者权益案件、赡养案件、劳务费纠纷案件以及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殊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案件,杜绝一判了之,要求承办人员及时回访,了解原因,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庭的,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情况后,另行安排开庭。2011年,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到庭而开庭开庭19件,庭审后调解、撤诉结案16件,调撤率为84%,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与质量
案件质量和效率是衡量审判工作的两个重要指标。该庭一直将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放在最首要的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在2011年全院组织开展 “审判管理年”活动中,积极参与院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评查中及时派员至评查现场,对本庭案件出现的问题,逐一记录,虚心听取评查员的意见和建议;评查结束后,按问题的性质,分类汇集,并向全庭干警通报。同时,指明案号、指明承办人,要求承办人拿出整改意见,在庭务会上进行讨论通过后,及时整改。对上诉、发还、改判案件开展自查,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查责任,围绕责任找教训,切实增强了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按照本院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将各项指标纳入审判管理中。明确要求全庭干警上班时必须打开内网,逐一查看各自承办案件的各项数据,做到心中有数。日常工作中,适时对案件进行“三排查”:一是排查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案件通报会议,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平衡协调各方当事人权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二是排查案件审限,保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该庭一方面努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有效缩短单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三是排查风险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旦发现这类风险案件,就要及时制定审理方案、预警方案,确保化解纠纷、消除风险。2011年度,该庭被评查案件927件,无一不合格案件,优秀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同时,该庭审结1295件案件,上诉18件,上诉率为1.39%,其中发还2件、部分改判9件。在该庭自行组织的“三排查”中,解决疑难性案件87件;均衡结案率符合绩效考核指标数;及时处置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过激行为6起;庭审结束后,派车护送一方当事人13人次。
该庭全体干警在办案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化解纠纷;坚持能动司法,注重调解优先,高度注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