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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遇车祸理赔难,法院这样判!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2-08-01 15:39 点击量: 9897

行人路边遇车祸,受伤理赔遭拒。江陵法院审理一起退伍军人被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樊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2万余元,返还司机垫付费用58000元。

2021年2月19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郝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业新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前方同向步行的樊某,致樊某受伤住院治疗,李某垫付医疗费用近6万余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8000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樊某经鉴定多处构成伤残,在其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时,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樊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近43万元。

江陵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原告樊某于2002年12月参军入伍,后于2018年12月退伍,系退役军人,2020年9月,樊某取得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他人共同从事个体道路运输。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该案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均无争议,仅对原告樊某部分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存在争议,考虑原告樊某系退伍军人,承办人积极组织樊某与李某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保险公司与樊某调解无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其中416 元财产不予认定,对一审法院其他判决均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