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魏文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2)鄂1024执恢33号
申请执行人:付维道
被执行人:钟胜洪
案外人:魏文栋
发放金额:50000元
公示原因:案外人魏文栋系申请执行人付维道舅父,付维道称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向其舅父借钱,因此申请法院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其舅父魏文栋,双方均已办理好相关手续,该案已执行完毕。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6-4732313
江陵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