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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魏文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5-04-23 15:11 点击量: 7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魏文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2)鄂1024执恢33

申请执行人:付维道

被执行人:钟胜洪

案外人:魏文栋

发放金额:50000

公示原因:案外人魏文栋系申请执行人付维道舅父,付维道称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向其舅父借钱,因此申请法院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其舅父魏文栋,双方均已办理好相关手续,该案已执行完毕。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423日起至20255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6-4732313

 

 

江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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