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法院审理一起患者家属起诉江陵三湖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副院长周光明带案走访,排查涉诉信访风险。在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后,最终妥善处理了这起“医患纠纷”案。
2017年1月21日上午,鲁某因腹泻伴呕吐到江陵三湖农场职工医院就诊,经医院输液治疗,病情未见好转。当日晚上,鲁某再次到该院,经输液后病情出现恶化,鲁某在被送到荆州二医时心电图显示鲁某死亡。鲁某家属认为三湖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诸多违反诊疗常规行为,对鲁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医患对立情绪严重。鲁某家属一纸诉状告至江陵法院,要求三湖医院赔偿各项损失三十余万元。
江陵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及时做好案件风险评估,适时引导双方到江陵医调委员等部门协调,患者家属情绪及心理期望值逐步回归理性。但因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患者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存在较大争议。该院将相关问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未果,案件一时遇到瓶颈。江陵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周光明为包案领导的案件稳控化解专班,并由其亲自带队到三湖农场走访,与县维稳办、县卫计局、三湖农场等部门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三湖医院补偿患者家属三万元,这起涉诉信访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