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9月全县城区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被告人张某(化名)驾驶一客车(载客20余人)未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揽客,被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要求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在张某出示未果后,执法人员要求车上乘客转乘其他车辆。张某认为工作人员是因事前在揽客中与其产生矛盾后而被故意针对,于是将随车携带的4L汽油往身上浇淋并拿着打火机扬言要自焚,后被县运管局工作人员制止并强行带离车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案件审理中,因被告人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认罪悔罪。经县社区矫正局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因此被依法判处缓刑。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试想交通管理上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秩序,不仅会影响日常通行,甚至会引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各行各业中,只有共同遵守秩序,维护秩序,才能促进社会稳定高速发展。特别是各类运营主题,要更加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决不能因为 一己之私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任意妄为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