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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进水管凌晨脱落,家里“水漫金山”殃及小区电梯

——这一次,看法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划清责任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9-04-30 17:09 点击量: 1796

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洗衣机的进水管脱落漏水引起公私财产受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1月,原告刘某(化名)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变频滚筒洗衣机。2月10日,被告公司安装人员上门服务并安装好洗衣机,之后原告发现洗衣机故障遂联系洗衣机厂家。次日,被告公司安排检修人员上门检修。同年5月凌晨,洗衣机进水管脱落,导致原告房屋积水严重,家中的地板、衣柜、书柜、榻榻米、桌椅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且积水流向室外致使物业电梯故障。后刘某对此事进行了投诉,洗衣机厂家的工作人员到场后,发现洗衣机的进水管连接方式与安装时存在差异。由此,对于赔偿事宜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

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洗衣机公司作为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洗衣机,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购买洗衣机等耐用性家电,一般应由经营者提供附随的安装服务。本案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洗衣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所致,而是由于洗衣机的进水管与水龙头之间脱落、分离所导致。这与洗衣机的安装问题有着直接的关联性。原告使用涉案洗衣机至事故发生,尚未满6个月,因此被告作为产品生厂商应当对其提供的安装服务不存在瑕疵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其2月11日维修的是排水管固定问题,而非进水管,且被告公司也未向法院提交完整的维修相关内容及手续。由此,进水管与初次安装发生改变,无法排除厂家指定维修人员变动的可能。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该洗衣机厂商应相应承担房屋损失、电梯维修、以及相关评估费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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