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5)鄂1024执928号
申请执行人:江陵县岩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鼎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 外 人: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发放金额:251512.47元
公示原因:向税务局支付税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彪 联系电话:0716-4730725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