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足不出户,想要购买的东西就能送到手上,降低了在购物上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说不准还能比现实购买省一笔钱,何乐而不为呢?电商平台改变着国人的购物习惯,也因此“万物皆网购”一时间成为大多数人的购物首选,真的是这样吗?来看这个跟“淘宝”有关的案例,也许您可以找到答案。
2011年7月,被告人钱某江以自己的身份证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名为“黄帝内经医行天下”的网店,店里销售两种产品,一种是在未经国家批准生产、销售的情况下,钱某江以蒲公英、天花粉、金银花、陈皮等为原料,自行煎熬制的“淋巴散结膏”黑色外贴膏剂,另一种是以60元两瓶的价格向山东省某镇卫生院医生肖某祥处购买“乳金丹”胶囊,两种商品都用从网上订购的包装盒封装,均以180元的价格在其淘宝网店进行销售。2012年6月,被告人钱某江又以其父钱某堂的身份证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名为“多草堂”的网店,并分别以180元一罐、180元两瓶的价格销售“淋巴散结膏”、“乳金丹”胶囊。买家买到药物无效后向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该局认定,钱某江制作和销售的“淋巴散结膏”和“乳金丹”胶囊均系假药。经专业审计公司审计,截止2016年3月,钱某江通过“黄帝内经医行天下”“多草堂”淘宝网店销售“淋巴散结膏”、“乳金丹”胶囊共计5997笔,累计金额111.418173万元。并且在两家淘宝网店共计5997笔“淋巴散结膏”、“乳金丹”胶囊交易中有225笔为刷单交易,累计金额为4.2709万元,钱某江所经营的两家淘宝网店实际销售“淋巴散结膏”、“乳金丹”胶囊共计5772笔,累计金额107.147273万元。钱某江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以蒲公英、天花粉、金银花、陈皮等为原料熬“淋巴散结膏”在淘宝网店销售及购买“乳金丹”胶囊以定制的包装盒封装在淘宝网店销售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江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钱某江应子处罚。被告人钱某江到案后能如实交代其以蒲公英、天花粉、金银花、陈皮等为原料熬制“淋巴散结膏”在淘宝网店销售及购买“乳金丹”胶囊以定制的包装盒封装在淘宝网店销售等主要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江小法的话
网络制假售假就可以躲避法律的严惩?回答当然是“不”!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假冒的药品流入市场对人们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制假贩假者无论以何种手段掩盖罪行,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再次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购买时可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药品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予以核对。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购买,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