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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案件时常有 诚信老翁很难得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8-03-29 09:50 点击量: 284

今天跟大家讲的是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

3月19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的一起纠纷,当事人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8月30日下午,被告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运送货物的途中,与原告华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华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华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华某将陈某诉至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陈某已年满72岁,执行能力有限,判决后可能难以执行,就原被告纠纷焦点问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赔偿华某4.1万元,于2018年2月10日支付2万元,3月20日支付前2.1万元。

言出必行,陈爹爹年过七旬,但仍然自食其力,遵循做人原则和对法律的敬畏。第一个还款日农历腊月二十五,陈某来到法院才发现是休息日,他便将钱交给了代理人,让代理人转交给法院;3月19日,因工作繁忙,陈爹爹又托代理人将2.1万元转交法院,并表示“说好了的日子,就一定要按时还钱,不然心里不舒服。”再次从法官手中拿到赔偿款时,华某称:“原以为陈爹爹年事已高,怕网上有的‘倚老卖老’的事出现,拿不到救命钱,但没想到他还是按时的交来了赔偿款,言而有信”。

【江小法说法】

主审法官告诉小法,在为陈爹爹诚实守信行为点赞的同事,提醒广大车主,在这起案件中,如果陈爹爹购买了“交强险”他所自费赔偿的金额就不是那么多了。“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以请大家积极购买“交强险”,购买第三方责任商业险,做到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