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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帮助新引进园区企业更好“落户”江陵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9-04-26 09:14 点击量: 504

4月17日,江陵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混凝土货款支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帮助园区一新引进的食品公司减少因担保厂房建设而可能带来的一些影响。

经审理查明,被告乙公司为承建该食品公司厂房建设工程,于2017年6月,与原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在收到预付的50%货款后,对乙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2018年9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欠据一张,约定当年11月10日之前还清,并由该食品公司进行担保。但到期后,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甲公司故诉至江陵县人民法院。

后经该院民庭法官在本案的调查及审理中,考虑到因本次买卖合同纠纷而可能对该食品公司带来的,诉讼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的增加。多次组织调解,最终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延期支付剩余货款及约定的违约金,更多的“麻烦”自己,而减少企业在“落户”江陵时遇到的“麻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江陵法院将切实发挥自身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帮助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