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的一天上午,陕西省石泉县的王女士接到了一个来自湖北江陵的陌生电话,当听到对方自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时,马上说到:“什么?法院的!少来了,你们这些骗子,想骗我上当,我才不信咧”。然后,“啪”的一声,挂断了电话。
王女士一想到之前被骗的经历,便痛苦不已。原来,在2014年7月28日,王女士也是接到了一个来自陕西渭南的陌生电话,电话的那头自称是渭南市公安局的民警,称王女士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冒用,涉嫌洗钱犯罪,将长期冻结其全部银行账户,让王女士“配合调查”;同时还称,如果不信的话,可以拨打“114”核实来电号码的真实性。王女士半信半疑的拨打了“114”查询电话,果然,对方的号码的确就是渭南市公安局在“114”登记的号码,因此信以为真,向对方提出自己的钱有急用,希望不要冻结其银行账户。在得到对方同意并提出新的方案时,王女士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将其银行卡内的资金1万元转入了对方所谓的“安全账户” 接受检查,后因迟迟未得到返还,才得知自己被骗,遂向当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报案。
而王女士接到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是不是就是骗子打来的电话呢?其实不是,这个电话的确就是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承办法官拨打的。承办法官之所以与王女士进行联系,是因为王女士是该院近期审结了一个跨省电信诈骗团伙系列案件的被害人之一。经该院审理查明,此系列案的犯罪分子在湖北境内,通过网络改号,使用虚拟号码对外拨打电话骗取钱财,涉及受骗被害人共19名,被骗金额高达22万余元。针对这类社会危害性大,被骗人数众多,且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案件,该院高度重视对本案的追赃工作,通过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将涉案赃款全部追回。当承办法官满心欣喜与王女士等被害人联系时,类似于王女士有同样经历的被害人因有过前车之鉴,大多难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也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段对话。
在此之后,承办法官认真剖析原因,改变工作思路,想到既然王女士等被害人不敢相信陌生电话,那就通过向王女士等人所在的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让接待被害人报案的民警与被害人取得联系或者直接由被害人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找到被害人,以此增强被害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信任,相信与其联系的是真正的法院工作人员。同时,考虑到像王女士等多名被害人均身处不同的外省、外市,前来法院领取退赃款有殊多不便,通过公安机关配合核实对方提供的身份、银行账户等信息后,该院积极作为,简化流程,直接将22万余元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分别汇入各被害人的银行账户中,免去了被害人因领款来回奔波之苦,将司法为民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
很多人在接到陌生电话中自称是司法机关打来的电话时,很难辨别其真伪,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亦日益猖獗,不仅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也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干扰。该院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为民办实事,切实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