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理论研究 > 典型案例

运输过程中货物受损,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山东高法 时间: 2026-01-15 16:19 点击量: 1143

运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货物受损,谁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2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在某APP平台发布货物托运订单,货物为木工机械设备一台,价值2.5万元,运费710元,装货地点为A工业园,卸货地点为B工业园。《货物运输协议(平台撮合)》载明,本协议系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就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5.5货物交付承运人后,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及给托运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如有)导致的合理损耗或者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6本协议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及/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当日,林某接受订单并驾驶车辆装载货物。9月3日凌晨,林某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公司托运货物受损。林某所驾驶车辆的所有权人为乙公司。事故发生后11小时,林某通知甲公司发生事故,林某未返还损毁货物。经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甲公司将林某、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赔偿货物损失2.5万元及代理费2000元、差旅费1000元,乙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林某辩称,代理费、差旅费不应由被告承担,2.5万元为货物售价,作为赔偿价格过高。
乙公司辩称,其系案涉车辆的出租方,车辆已租赁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转租给林某,其移交的车辆符合质量要求,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和效力没有争议,争议点是货物损失由谁赔偿及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原告与林某未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进行约定,林某对原告主张的货物价格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上述查明的案件事实,原告所运输的货物价值为2.5万元,法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林某承担代理费2000元、差旅费1000元,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系与林某签订的运输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相对方即原告和林某。因此,原告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依据不足,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代理费、差旅费共2.8万元,驳回原告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在于将货物按约定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主张自己无过错而免责;只有当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货物毁损灭失系因《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免责事由造成的,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应理解为从承运人在起运地点接受货物起到承运人在目的地交付货物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另外,如果合同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承运人责任,承运人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需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关于货物赔偿额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当事人可就此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