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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0元陪唱费致人受伤 被判赔偿又获刑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2-04-18 10:50 点击量: 4331

在KTV工作女子刘某(化名)因拦车索要陪唱费起争执,被客人张某(化名)驾驶机动车推行,在刘某爬上车辆引擎盖后仍不停车,行驶一段距离后将刘某甩下车,致其全身多处受伤。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近3万元。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朋友相约到某音乐会所饮酒唱歌,期间应张某要求,会所联系刘某为其提供陪唱服务,后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心中愤懑的刘某离开会所时看到张某驾车正准备离开,于是上前拦车说理,见张某坚持要驾车离开又趴在引擎盖上,最后被张某顶在汽车引擎盖行驶一段路程甩在地上,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一个轻伤一级、两个轻伤二级和三个轻微伤。案发当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罚,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江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刘某经济损失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