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8时45分,在江陵法院立案大厅安检通道,民事案件当事人裴某(化名)在身份登记后,被值班法警及安保人员现场查出手提包内携带的一把30厘米长、刃带齿状锋利尖刀,裴某当即被依法控制并通知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驻院警务室民警依法处理。
如果,尖刀没有在安检时被发现,那么后果是不可预料的。
法院为什么要设置安检?为什么背着社会各界职责“门难进”的锅还要固执的坚持?一套流程下来几分钟,会被办事群众指责事儿多,不亲民,摆谱儿,多此一举……众多的不理解。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小法先跟大家讲几个故事吧,说是故事,但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大家请耐心看完。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名男子持微型冲锋枪闯入法院办公室扫射,当场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伤,该男子随后开枪自杀身亡。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2015年9月9日,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两名法官伤势严重,其中一名被刺到心脏,该行凶男子也被抓获。
……
每一个故事都是浸染着鲜血的悲剧,进法院严格安检就是为了撑起保护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盾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社会矛盾集中解决的地方,不少诉讼当事人本身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或者在辩论激烈时会失去理智,做出过激的举动。如果不安检,任由不稳定因素存在,法庭基本的安全尚不能保障,何谈解决矛盾呢?
您说,法院安检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呢?
江小法的话:
在此,小法跟大家分享一下怎样顺利过安检。1、一定要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3)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4)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5)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6)标语、条幅、传单;(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不配合进行安检的行为,执意不听劝告或扰乱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最后,请大家为了自身的安全,一定要配合法院安检!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