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在2017年依法审结了一起假冒伪劣烟草销售的案件,严惩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无良商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深圳销售假烟的被告人张某,经过一番磋商,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由张某为供货方,唐某为经销商,将假冒卷烟引入荆州销售。自2015年9月末起,张某分29次向唐某发货30件,共计假烟1475条,价值13万余元。唐某接到假烟后,转而销售到周边农村办喜事的农户或在自己的店里进行销售,非法谋利15万余元。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虽说每次发货张某都是用快递的形式,隐蔽的进行,但事情终有暴露的一天,在2016年的1月,县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快递点发现假冒卷烟,并明察暗访、顺藤摸瓜,详细查明了获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卷烟的违法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卷烟仍予以购买并销售,其中张某销售金额为13万余元,唐某实际销售所得1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处罚。依法判处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张某、唐某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扣假冒卷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江小青的话:
大家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每盒香烟的盒子上面都会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但假烟的危害比真烟的危害更大。大量的焦油,诱发各种癌症和心肺、脑血管等方面疾病的风险性将会大大增加,采用有毒有害的生产工艺和劣质原辅材料,卖相可能更好看但危害更严重,再加上生产运输期间的交叉污染,小小一根假烟就变成了摧毁健康的“导火索”,严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我们严阵以待,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