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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为点小事,居然大打出手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19-04-26 09:15 点击量: 504

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邻里之间因农用机械停放而发生争执,最后“拳脚相加”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化名)与被告夏某(化名)、张某(化名)两夫妻是邻居。2018年2月,被告夏某在停放旋耕机时停在被告门口与原告门口交界处,后刘某与张某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夏某见状后开始殴打刘某,并导致头部轻型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刘某共轻微伤四处,张某自身也有轻微伤两处。法院在查清相关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夏某、张某赔偿刘某3900余元,原告赔偿张某2300余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遇到矛盾更应冷静处理、相互协商沟通、依法解决。不能因一时之气,逞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