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的意见》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
《意见》分别就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行绩效、执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指出,要继续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不断提高执行公信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审慎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法院裁决、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协同机制,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要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研究探索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的执行财产、房产、车辆等查控的有效方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主动接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执行监督的形式和方法,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切和期待;要深入探索提高执行绩效的途径,建立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做好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办理与执行的衔接,做好进京、赴省涉执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确保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反应快速、运转高效、高度安全的网络化执行指挥中心,加强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等管理使用工作,加大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