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被告人任某雄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江陵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杨光华全程指导。江陵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聂良平,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马挟超,县人民法院院长卜开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梅等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到庭观摩、部分江陵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政法干警、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