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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立案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2-10-12 14:39 点击量: 485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原告、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在申请网上立案 或者线下窗口立案时,允许“容缺”非关键性诉讼材料。但 须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当事 人主体的材料、授权委托材料以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等必 要诉讼材料。 

第二条 立案容缺受理适用于本院管辖的民事一审、首 次执行案件。 

第三条 原告、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申请网上立案具 备以下条件时,可在立案时“容缺”受理: 

(一)原告、申请人的起诉或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二)原告或申请人提交的必要诉讼材料齐全,仅缺少 可“容缺”的非关键性诉讼材料。 

第四条 原告、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申请网上立案必 须提交的诉讼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不适用“容缺”受理。 人民法院应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并根据 当事人补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原告、申请人申请网上立案时未提交的其他诉 讼材料可通过线下、线上、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承办部门。 

第六条 本规则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实施,由本院 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